房型介紹

獨棟雙併小木屋

  • 料號:1
  • 原價:$50
  • 售價:$10
房型簡述

獨棟雙併小木屋A5 . 6 . 7 . 8 (雙人房)

假日9折$2,700元,平日7折$2100元

    房型詳細介紹Product Introduction

    ⊙原價3,000元(農曆春節),假日9折$2,700元,平日7折$2100元
    ⊙加床收費說明:只能預約加床,不提供現場加床。 (110公分兒童以下不收費限一位(沒加床),每超過一位收200元清潔費) 每加一人加床另加500元(含早點/備品提供/個人床墊) 請依房型所規定人數入住。
    ⊙ 加單人棉被加100 雙人棉被加200 每床限加1張棉被
    ⊙為了響應綠色環保,不再提供拋棄式備品。盥洗用具提供浴巾、洗髮精、沐浴乳以及吹風機,其餘請自行攜帶。

    ⊙為了響應綠色環保,不再提供拋棄式備品。盥洗用具提供浴巾、洗髮精、沐浴乳以及吹風機,其餘請自行攜帶。
    ⊙進入室內一律請脫鞋。(歡迎自備室內拖鞋)
    ⊙電話訂房(049-2755011 or 0937-756109)服務時間為 AM10:00 至 PM20:00。線上訂房不在此限,建議多多利用。
    ⊙民宿禁止攜帶寵物,民宿有權利要求違者退房,且沒收當日住宿費用。
    ⊙進房時間下午15:00 退房時間上午11:00,早餐用餐時間為7:30~9:30。
    ⊙禁止使用非客房配置之電器用品及瓦斯器具,以免發生危險。
    ⊙提供旅遊票卷代訂:溪頭森林遊樂區門票
    ⊙請觀照好您的孩子,絕勿讓其於室內奔跑喧嘩!注意安全!
    ⊙晚上10點以後,請放低音量!若有任何影響他人休閒渡假品質,又屢勸不聽者,民宿有權利要求客人立即退房,且沒收當日住宿費用。
    ⊙本場所全面禁止吸煙!最高罰款NT10000元
    ⊙切勿自行偷渡住宿,另嚴禁酗酒、喧嘩、轟趴、喀藥,一經發現絕對報警處理,並沒入房款。
    ⊙超出房型規定人數一人須加收500元,含清潔費及早餐,每房限多一人,110公分以上視同大人需收費,加床需事先預定,住宿當天恕不提供加床服務。
    ⊙目前可加人房型為:雙人房3人房可加1人、4房最多可加2人(加人費用含清潔費及早餐,僅提供枕頭、被子、浴巾,另加人後空間變小及動線變差,請自行斟酌,以免入住時的爭議)。
    ⊙民宿並非旅館,是屬於家庭暫時提供旅客住宿的型態,所以不會有24H櫃檯 、不會零躁音,為避免爭議糾紛,務必先看清訂房須知再訂房,非常謝謝。

    ⊙ 凡住宿者附早點。( AM 7:30 - AM 9:00 )
    ⊙ 提供烤肉、野餐區。(食材、用具請自備 )

    ⊙ 27 吋平面電視、吹風機、乾濕分離 Spa 衛浴設備。
    ⊙ 寢具採用高級乳膠床墊、防螨抗菌羽毛被、高級羽絨枕。
    ⊙ 客廳內可無線寬頻高速上網。

    銀行 :合作金庫(006)  帳號:0251765-107078  帳戶:葉振偉

    ⊙匯訂逾期視同取消訂房,恕不另行通知,感謝您的體諒。目前線上訂房僅提供ATM轉帳服務。
    ⊙在線上訂房系統內之2天以上住宿專案是指旺季周五、六或周六、日或特殊假日等續住的房客訂房使用,如經訂房及匯訂完成後,就無法取消其中一天的訂房,請考量清楚再行訂房。
    ⊙住宿當日若無法當日下午6點前到者,請於訂房時或來電主動告知,入住當天如無法連絡,本店將取消訂房並沒收訂金。
    ⊙使用國民旅遊卡者於住宿當日刷卡完成後,會退還已轉帳之訂金。
    ⊙一旦確認房間訂房成功後,訂金金額為房價的50% (遇農曆過年等連續假日,訂金為房價的全額),也同時確保貴我雙方權益,避免爭議。請您務必詳閱以下內容,同意後再請您於期限3天內作訂金匯款。謝謝您!
    ⊙除不可抗力之天災人禍因素(例如颱風警報發佈)之外,凡因個人因素取消訂房,依照觀光局與消保會所公佈下列訂金比例退訂。【取消日:14天前全額退訂、10~13日前退訂70%、7~9日前退訂50%、4~6日退訂40%、2~3日前退訂 30%、1日前退訂20% 。當日取消(未入住)則訂金全額沒收】。
    ⊙如於預訂住宿當日,遇颱風、地震等不可抗拒因素時,以本店所在地縣市政府頒布狀況為判定準則(即以南投縣政府發佈颱風警報為準則),可全額退回訂金或保留六個月。

    交通部觀光局為釐清觀光旅館業、旅館業及民宿經營與消費者訂房之權利義務關係,而訂定之「觀光旅館業、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」,業由交通部於99年1月13日函頒。該契約範本重要規定如下:
    一、該契約範本適用於個別旅客直接向業者訂房3間(含)以下者,如消費者持有飯店商品(服務)禮券,或透過旅行業或其他經營者訂房業務之業者代為訂房時,均不適用。
    二、由消費者及業者自行議定是否收受定金,定金之金額不得逾約定首日房價30%。
    三、消費者解約時,如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、10至13日前、7至9日前、4至6日前、2至3日前、1日前到達者,依序得請求業者退還已付定金之100%、70%、 50%、40%、30%、20%,但消費者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怠於通知者,已付定金全部不得請求退還。
    四、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消費者及業者之事由,致該契約無法履行時,業者應即無息返還消費者已支付之全部費用。交通部觀光局表示,該契約範本已公告在該局行政資訊網(消保事項專區)歡迎查閱,請消費者訂房前應詳閱各旅館之訂房須知,了解訂房相關規定,如業者訂定之定型化契約條款未符合該契約範本規定,有損害權益或發生消費爭議時,均可撥打「1950」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電話轉接各縣(市)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諮詢或申訴,或直接向各縣(市)政府消費者保護官請求協助。